1 总则


1.0.1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规范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节能环保,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民用监视为主要目的的闭路电视系统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系统宜采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高清晰度技术。
1.0.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本条说明了起草本规范的必要性。本条是对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方面所做的原则规定,在设计、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充分考虑建设发展需要,做到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又尽量节省投资并符合环保要求。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指民用设施中用于防盗、防灾、查询、访客、监控、科研、生产、商业及日常管理等的闭路电视系统。其特点是以电缆或光缆方式在特定范围内传输图像信号,达到监视的目的。
1.0.3 随着科学技术与信息化的发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高清晰度技术为监视电视系统和设备的整体性能提升创造了必要的条件,这也是监视电视领域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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